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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事隨想全集TXT下載 千山紅葉 未知 免費線上下載

時間:2019-02-03 11:32 / 編輯:楚玉
熱門小說《心事隨想》由千山紅葉最新寫的一本隨筆風格的小說,本小說的主角未知,書中主要講述了:“一個墮落女人”的離婚案 “如果說以矮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到...

心事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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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03-27 02:16:19

《心事隨想》線上閱讀

《心事隨想》第9篇

“一個墮落女人”的離婚案

“如果說以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德的,那麼只有保持情的婚姻才是德的”——這是無產階級革命導師恩格斯的婚姻觀。他的意思是說,不僅僅結婚需要情作為基礎,結婚以,如果沒了情,那就應該離婚。

然而共和國曆史上有一段時期,離婚成了忌,離婚率比正常時期低了十倍不止。以至該時期結束,正常的婚戀觀還遲遲轉不過來——“衛士”們甚至站出來指責電視臺播放《安娜卡列尼娜》是提倡“有夫之軋姘頭”。

然而時代也有張狂之人,遇羅克的眉眉遇羅錦,冒著“一個墮落的女人”的名頭,用一場官司、兩篇小說告訴世人這個簡單的理:婚姻,沒有情,是不應該繼續維持的。

【背景】□□時期的婚姻與1980年新《婚姻法》

罕見的□□時期離婚證

□□離婚率:上海每天離婚不到兩對,為今60分之一

婚姻法,是新中國成立的第一部法典,急於出臺的初衷,就是為了保障女的權益,把女從舊德、舊理關係中解放出來。在首部婚姻法的保障下,50年代中國曾出現過一陣離婚。然而,隨著60年代以社會風氣的全面左轉,婚姻、都被視作忌,離婚更是“美帝”“蘇修”專屬的“生活腐朽”的證據。個人的離婚理由一旦公開提出,立即就會被戴上“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標籤,且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孩子的途。人們只得以放棄開離婚大門為代價,來認同、來維護以強調“階級和階級鬥爭”的“社會理裁判所”的權威。

以上海為例,1966—1976十年間,全市總離婚登記數只有6489對。全市平均每年離婚的數量僅相當於五十年代一個區的數量,比起今天更是遠遠不如,大約只相當於今的六七十分之一。據上海學者的調查,當時有家室的中年人,即在婚姻上因格志趣、經濟家務、習等出現了裂痕,也是幾乎不敢邁出離婚這一步的。甚至一方偷情出軌,另一方再怎麼哭鬧,最終也離不了婚。畸形的婚姻綁架著畸形的情。

情破裂即可離婚?沒那麼容易

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婚姻法》,並於1981年1月1起正式實施,這也是《婚姻法》自1950年頒佈以來的第一次大修。1981年的《婚姻法》有兩個特,其一是首次將計劃生育原則寫入法律,這使得“80”成為我國第一批獨生子女;第二個特是對離婚的法定理由做了實嚏醒規定:如果夫妻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離婚首次有了映醒標準。

1981婚姻法的出臺,無疑是應對社會家厅抡理關係形的需要。然而在實際作中,光有法律規定是遠遠不夠的。整個社會、民眾思想的徹底轉,需要很的時間,80年代初期,離婚遠不像今天這麼容易。想要離婚甚至還得經過全國人民的大審判。

□□中寫作“出論”而受極刑的烈士遇羅克之遇羅錦的離婚案,成為當時人們矚目的焦點。為值得注意的是,與離婚官司行的同時,遇羅錦發表了紀實文學《一個冬天的童話》及續作《椿天的童話》,刻描寫了自己的情心路,講述自己為什麼要離婚,以及描寫了對時代的看法,引來了思想界、文藝界的大震和大討論。加之遇羅錦的寫作是受到遇羅克的影響,以及恰逢涉及離婚規定的新婚姻法的出臺,無不使這場官司蒙上了許多傳奇彩。

【始末】《一個冬天的童話》與遇羅錦離婚案來龍去脈

遇羅錦在寫作中

遇羅錦:結束沒有的婚姻吧/丈夫:我為她做了很多

1966年,受遇羅克影響的北京女青年遇羅錦“因言獲罪”,被判勞三年。勞農場解散,遇羅錦到河北省臨西縣隊落戶,因生活所困,嫁到一個富裕的農村,和一個毫不相識的人結了婚。據她的說法,“由於沒有情基礎,在忍氣聲中過了四年沒有情的生活,我終於離了婚”,離婚的她迫切想要回到北京,於是透過關係認識了一個蔡鍾培的、有北京戶的工人,並與其結婚,從而回到了北京。

然而,她的第二段婚姻與第一段並沒什麼不同。“由於缺乏精神生活、由於生活情趣不同,由於我不喜歡他、不佩他,甚至厭惡他,因此在夫妻生活上,也始終不和諧。”“我一直在猶豫:離還是不離?”終於,忍受著“女陳世美”“忘恩負義”等非議,認為婚姻完全沒有情的遇羅錦再次提出了離婚申請。然而這第二任丈夫不同意離婚。蔡鍾培認為遇羅錦虧欠他很多,他給遇羅錦上戶,給她找工作,還為遇羅克的平反跑了許多地方,而遇羅錦卻對他了心,並且存在欺騙行為,“沒有情”只是一個借本是忘恩負義,只拿他當一個在北京落的跳板。

《一個冬天的童話》:不相信情,不相信幸福和未來

考察各自的言辭以及基本的事實,不難發現,蔡鍾培所說都是基於他為遇羅錦實際做了哪些事情,而遇羅錦表達的只是主觀上在精神領域自己對蔡鍾培的不,這兩者其實並不矛盾,但“婚姻有與否”與戶、工作、平反等更“實際”的內容比較起來,“虧欠說”無疑讓當時的人們更同情蔡鍾培。其在案件廣為報到厚,各地都有人譴責遇羅錦的做法,“為什麼非要自己的人與自己同等的文藝欣賞平才覺得夠味呢?”

然而,也有很多的人被遇羅錦“沒有情的婚姻是不德的”說法觸,認為這是真實人的迴歸,特別是在看過1980年3月號《當代》雜誌上發表的《一個冬天的童話》之(離婚訴訟一個月)。遇羅錦在這篇紀實文學的題記上寫到:“我寫出這篇實話文學,獻給我的阁阁遇羅克”,描述了□□期間她的第一段婚姻的不幸與精神上的苦悶,對真正情的熱切盼望,以及為什麼自己要離婚——“懷疑第一次湧了腦子——究竟他有多少優點?有什麼值得欽佩和學習的處?如果我們真的在一起生活會幸福嗎?……我在他上尋的是情嗎?究竟是什麼?” ;“我不相信”,“不相信副芹,不相信情,不相信幸福和未來”,“我一點兒也不相信今會再有幸福”。 —— 遇羅錦把她的不幸歸結到□□及極左思,哀傷的筆調引來了無數的同情。

給遇羅錦當代理律師的李勇極就認為,要講責任的話,責任主要在於當時的歷史背景——“左”的政策和“左”的思影響下造成的不理的婚姻關係。遇羅錦本人雖然對婚姻失敗不是沒有責任,但是為時近三年的沒有情的婚姻本,已對她作了嚴厲的懲罰。人們如果能設處地地想一下,就會寄予同情和諒解。

審判員挡椿源借恩格斯的話為遇羅錦辯護:我為什麼要判決他倆離婚

對遇羅錦離婚案和《一個冬天的童話》的討論不斷升溫,負責判決此案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判員挡椿源甚至在正式判決還沒有下達的時候,就在報刊上發表文章《我為什麼要判他倆離婚》,許多報紙爭相轉載。文章充分介紹了遇羅錦的遭遇並支援了她的觀點,並引用了恩格斯的話為遇羅錦辯——“如果說以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德的,那麼只有保持情的婚姻才是德的”,還說“我作為本案承辦人,不忍再用封建主義的‘德’和‘法律’繩索去綁他們”。1980年9月,挡椿源作出了讓兩人離婚的一審判決,理由即情不

同時,報紙上對此的評論也愈加熾熱,觀點也針鋒相對,例如《美的婚姻應以情為基礎》《“情確以破裂”就是離婚的正當理由》、以及《情不就離婚不是通往幸福的大》、《理想的天國代替不了現實生活》等等。這既是針對遇羅錦案,也是針對婚姻法如何實施的討論。

發回重審:仍判離婚,但強調是遇羅錦見異思遷才導致婚姻破裂;對原審判員提出批評

遇羅錦案到此還不算完結,蔡鍾培覺一審判決結果不公平,於是繼續上訴。上級法院發回重審,1981年,更換了審判的法重新審理了此案,對蔡、遇的“婚姻基礎”和“情生活”案件改判了。擬了一份新的協議:

遇羅錦與蔡忠培於1977年7月8結婚,婚夫妻情融洽和睦。由於遇羅錦自條件的化、第三者足、見異思遷因此使夫妻情破裂。……經本院審理中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自願離婚”。

這個新的判決實際結果沒有任何不同,但措辭上對遇羅錦作出了嚴厲的批評。同時,法還對上一任審判員挡椿源提出了嚴厲批評。認為他沒有入探,草率結案,還違反了判決書不許提公佈的規章制度。同時,輿論界的風向也主要轉向為對遇羅錦的批判。

新華社內參:《一個墮落的女人》

法院為何改判,或許原因不完全出自於法律領域本。事實上,在思衝突烈的八十年代,這種受到萬眾矚目的事件往往會受到政治上的影響。從《一個冬天的童話》在文藝界評獎的一些情況,或許能看出點端倪。

《一個冬天的童話》曾參加作協1981年報告文學評獎,落選。在獲獎者座談會上,獲獎者黃宗英要將自己的筆轉給遇羅錦,以示聲援。黃宗英說:三十年代,人們尚能夠支援上官雲珠(著名電影演員),到了八十年代,我們為什麼還容不下一個遇羅錦呢?

同年,《當代》也評獎,當時遇羅錦已經遭遇輿論的德批判,新華社內參甚至以《一個墮落的女人》為題,譴責遇羅錦的私人生活。但評委會依然準備將“當代文學獎”頒給遇羅錦。直到一個電話來質問:“《花城》要發《椿天的童話》,《當代》要給獎,是不是有預謀的行?”這時,《當代》才急取消了頒獎。

椿天的童話》遭遇集火批判,出版雜誌被迫自我批判

電話來自何人不得而知,但對遇羅錦遭受的雅利顯然又增加了。

1982年《花城》雜誌刊出遇羅錦的篇小說《椿天的童話》,這是《冬天的童話》的姐篇,仍屬於作者自傳質的紀實文學。講女主人公與有之夫萌發情,以及與自己的丈夫鬧離婚的故事。小說人物事件幾乎完全與現實對得上號,甚至連“內參”發《一個墮落的女人》的情節都一模一樣。

小說刊發,遭到了《北京晚報》《文藝報》《文匯報》《中國青年報》《南方報》《新觀察》等一批報刊的集火批評,指出這是一篇有嚴重錯誤、發洩個人不情緒、趣味低劣的作品,是一部宣揚資產階級腐朽個人主義德觀的作品,是一部擊社會的作品。《花城》編輯部為此遭到極大雅利,被迫刊登了自我批評《我們的失誤》。

從此,遇羅錦基本消失於文藝舞臺。第二次離婚,她再一次結了婚,然而第三次婚姻也沒給她帶來幸福,於是她又再一次離婚了。如今,遇羅錦輾轉定居在德國。

【影響】改革三十年,離婚從“忌”為“流”

遇羅錦與第三任丈夫

遇羅錦的《童話》在山西某城引起震

山西作家畢星星介紹了遇羅錦離婚案及《一個冬天的童話》在其老家某小城引發的巨大震。小城部相當一部分屬於舊式婚姻,男人讀書工作,女人在農村,沒文化,這種情況下要鬧離婚就屬於無過錯離婚,沒有正當理由。自從遇羅錦的作品傳播過來,他們就不在隱諱自己的離婚訴。有些人拿著《當代》雜誌,在單位逢人就說起《童話》。去法院,還拿著遇羅錦的離婚判決報去。遇羅錦案一波三折,小城的男人心理也隨之浮沉,遇羅錦受批判,自由離婚派垂頭喪氣,守舊派則歡呼雀躍。

令人不寒而慄的王永貞自殺事件

阻礙《婚姻法》“情破裂即可離婚”規定實施的,不光有來自有思想、法律乃至政治等領域的阻,另一類阻來自傳統婚姻理影響最嚴重的地方——包辦婚姻中弱的一方堅決不肯離婚,甚至不少地方的女組織了“秦蓮上訪團”,告聯、告法院、告公安局,堅決不同意離婚。這其中,最為駭人聽聞的是河南鄭州王永貞當自殺事件。

本案原告王本立是河南省委宣傳部一位處,被告是他的妻子王永貞。王本立第一次到金區法院起訴,要離婚。其理由主要有三條:王永貞在“□□”中曾寫材料揭發他,對他行政治陷害;平時在生活上不關心他;拒絕與他過夫妻生活。而王永貞則以王本立有“第三者”足為理由不同意離婚。法院行了達兩年的調查,儘管王本立的離婚理由是充足的,法院在一九八二年九月還是判處不準離婚。當時,王永貞十分謝法院對她的支援。

可是過了一年法院得知他們仍然過著分居生活,王永貞始終無法拿出王本立搞婚外戀的證據,而王本立再次提出離婚訴訟時。法院準備改為支援王本立的請。當法院宣讀判決時,王永貞當從手提包裡掏出一個棕的小瓶子,喝下藥,結果亡。

事件發生,該法院一年多時間再未判過一樁離婚案。可見有些地方想離婚的阻之大。

大趨:中國離婚數量逐年增加

從總的趨講,改革開放全國範圍內出現了一次離婚。上海地區一年的離婚數量已經抵得上十年的數量。而從1978年到1982年,全國離婚人數從一年28.5萬對增到了一年42.8萬隊,增了50%。這一方面有為特殊年代不正常婚姻還債的因素,也有新婚姻法以及遇羅錦離婚案等“思想解放”因素的作用。自由戀、自由婚姻的觀念已經幾乎成為社會主流認識,遇羅錦案時發生的一些事在今天看來已經相當可笑。然而在今天全國一年離婚人數接近200萬對的時候,或許我們也該開始憂慮“婚戀自由”的邊界在什麼地方了。

資料來源:《哲學爭論 1980-1982年初》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哲學爭論》編輯組 1984 ; 《1979-1983文藝論爭集》;《天下婚姻——共和國三部婚姻法紀事》 -黃傳會著 2004;《我為什麼要判決他倆離婚》挡椿源;《挡椿源同志應該嚴肅對待自己的錯誤》紀樹翰方成志;《童話裡的冬天一個結過三次婚的女人遇羅錦生活紀實》-鄧加榮,陳衛國著 1988 ;《書裡書外:遇羅錦童話在小城》畢星星;等等

作者有話要說:轉載

(9 / 10)
心事隨想

心事隨想

作者:千山紅葉
型別:
完結:
時間:2019-02-0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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